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政法 > 以案释法

男子非法持有军警物品被查获

日期:2019-11-08 16:42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分享到:

  胶东在线11月8日讯(通讯员 魏威)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区内设卡时,一辆白色小轿车映入了民警的视线,该车司机靠近卡点看到执勤民警后,目光一直左右躲闪,汗从额头上流下来,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盘查。民警与该车驾驶员董某交流的过程中,发现董某一直不敢正视民警,回答问题也答非所问,神情十分紧张。现场民警对董某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董某有盗窃前科。

  因董某行为异常,民警当即对董某及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果不其然,民警当场在董某驾驶的车辆内查出一个警官证皮套和一个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驾驶证”字样的皮套,以及带有中尉军衔的解放军07式军装一套、带有“中国陆军特种部队侦查”字样的一顶帽子及若干军用布贴和胸贴。

  民警询问董某这些物品的来源,董某声称是自己当兵退役后带回来的,但民警核查发现,董某根本没有当过兵。这时,董某又改口称自己喜欢收藏,这些物品是自己收藏的。

  董某异常的言行让民警更加怀疑,民警严肃对其讲明了非法持有军警物品的后果,董某见躲不过去,顿时瘫软在地,如实交代了这些物品是自己非法够买的。因为自己有盗窃前科,心里一直不自信,总是害怕出门后被人看不起,于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助自己的威风,在网上非法购买了各类军警物品。平时对外声称自己当过兵,现在从事警察的职业。

  目前,董某因非法携带人民警察标志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山东长安网|济南长安网|青岛长安网|淄博长安网|枣庄长安网|东营长安网|潍坊长安网|济宁长安网|泰安长安网|威海长安网|日照长安网|临沂长安网|德州长安网|聊城长安网|滨州长安网|菏泽长安网
主办协办
主办: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胶东在线
新闻热线:0535-6785690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