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军警物品被查获
胶东在线11月8日讯(通讯员 魏威)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区内设卡时,一辆白色小轿车映入了民警的视线,该车司机靠近卡点看到执勤民警后,目光一直左右躲闪,汗从额头上流下来,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盘查。民警与该车驾驶员董某交流的过程中,发现董某一直不敢正视民警,回答问题也答非所问,神情十分紧张。现场民警对董某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董某有盗窃前科。
因董某行为异常,民警当即对董某及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果不其然,民警当场在董某驾驶的车辆内查出一个警官证皮套和一个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驾驶证”字样的皮套,以及带有中尉军衔的解放军07式军装一套、带有“中国陆军特种部队侦查”字样的一顶帽子及若干军用布贴和胸贴。
民警询问董某这些物品的来源,董某声称是自己当兵退役后带回来的,但民警核查发现,董某根本没有当过兵。这时,董某又改口称自己喜欢收藏,这些物品是自己收藏的。
董某异常的言行让民警更加怀疑,民警严肃对其讲明了非法持有军警物品的后果,董某见躲不过去,顿时瘫软在地,如实交代了这些物品是自己非法够买的。因为自己有盗窃前科,心里一直不自信,总是害怕出门后被人看不起,于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助自己的威风,在网上非法购买了各类军警物品。平时对外声称自己当过兵,现在从事警察的职业。
目前,董某因非法携带人民警察标志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