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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开启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三年行动

日期:2019-11-04 15:5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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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1月1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烟交宣) 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促进全市交通形势持续安全稳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11号)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限行管理、路面执法和宣传引导,建立对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长效查控机制,实现“两个逐年下降,两个基本杜绝,两个有效提升”工作目标,即: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基本杜绝低速电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违法行驶问题、基本杜绝涉及低速电动车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有效提升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整治重点

  重点车辆: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重点违法: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

  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和过渡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限行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对违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依法采取劝返、教育、处罚等措施,积极引导在用低速电动车逐步淘汰。

  全面攻坚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严查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工作措施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声势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和危害,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定期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声势氛围。依托交通安全志愿者,在主城区主要路口设置“交通安全教育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划定限行区域,完善标志设施。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标准、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莱山区)开展限行管理;2021年11月30日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限行管理,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在限行区域和主干道路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通行。对限行交通标志定期进行排查,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及时优化改进,及时做好维护。

  强化秩序管控,保持严管态势。科学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重点路段,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并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低速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教育处罚并重,确保执法适度。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即:在限行整治阶段,对于查处的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保证书后放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予以扣留。过渡期后,不符合登记情形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予以扣留。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处置。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教育劝导。对现场查处的闯禁行交通违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经验,对整治成效进行综合验收,在巩固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将执法力量更多地向管控薄弱、违法较多的重点时段、路段倾斜,以点带面确保实效。同时,不定期组织统一行动,增强路面管控效果,完善常态长效整治工作机制,有效净化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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