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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开展专项执行 重点打击规避、拒不执行行为

日期:2019-09-06 17:38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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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干警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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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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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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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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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现场

  胶东在线9月6日讯(通讯员 于思玮) 为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扎实开展,在中秋节来临之际,芝罘区法院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易于寻人的有利时机,对长期不露面、传唤不到庭、始终不履行的重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搜寻。

  9月6日清晨四点半,天还未亮,执行干警们又一次吹响集结号,正式拉开“一清理两打击专项活动之雷霆出击”的帷幕,40余名干警兵分5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对长期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进行查找、围堵。当天共拘传14人,拘留4人,结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标的总额398万元。

  拖欠事故欠款迟迟不还 干警凌晨家中将其拘传

  “刘勇在家吗?快点开门!我们是芝罘区法院执行局的。”凌晨五时许,芝罘区法院执行三庭干警们一行来到位于芝罘区新桥小区的刘勇家中,为申请执行人杨某向其要回赔偿金。“2018年8月,经过法院判决,刘勇因与申请执行人杨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须赔偿杨某96309元。”该案承办法官赵玉涛告诉记者。收到判决后,刘勇却迟迟未能赔偿杨某。就在执行任务的前一天,杨某以吃饭为由约刘勇于中午见面,刘勇答应其后,告诉了杨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杨某随即联系到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刘勇的住处后,经过干警多次敲门催促,刘勇终于打开房门,由于暂时不能将欠款赔偿给杨某,执行干警当场将其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勇当场给了5000元,并表示剩下的钱将每月还2000元,直到还清为止。

  故意拖延欠款不还 法院拘传后当即还款5万元

  李俊和徐丽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础工程建设施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王浩借款30万元。此后,由于李俊迟迟未能按约定还钱,王浩便将其夫妻二人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偿还借款30万元,如未能按约定履行,则需另行支付给王浩6万元利息。调解生效后,李俊夫妻二人主动还款20万,但剩余案款却没了动静。多次索要未果后,王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联系,其均表示会还款,但称外面还有别人欠他们的钱没有还,所以暂时周转不开。考虑到多次沟通后,李俊总是口头答应还款,但却拖延不还。集中执行活动当天一早,执行一庭干警便来到其位于通世南路的家中,将其拘传到法院。来到法院后,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毕昌范和李俊详细说明了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劝说其尽快还款。最终,李俊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向原告转账5万元,并承诺剩下的案款及利息会在9月底前还清。

  创业资助获得启动资金 竟以失败为由抵赖不还

  2011年8月,烟台市创业促进会与范伟签订资助协议书,约定向其提供资助款5万元用于建设食用菌养殖棚,资助期为3年,期间,范伟需每个月偿还1388元。此后,根据有关规定,烟台市创业促进会被烟台市民政局注销,相关债权债务由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请收。由于资助款还款约定到期后,范伟依然未能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便将其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范伟以创业失败为由拒绝还款。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利息。

  执行活动一早,芝罘法院执行干警便来到范伟的家中,将还在睡梦中的范伟带到法院。考虑到范伟目前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范伟于9月10日前还款1万元,剩余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还清。

  拖欠工人补偿金不给 拘留之前家人将钱交给法院

  王军今年63岁,2011年12月15日在新桥某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铣床工作时,不慎将左手手掌割断。2012年1月18日,王军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10月15日,其伤残被确认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2013年12月31日,王军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王军起诉至芝罘区人民法院,诉称公司并未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且住院期间,公司未派人护理,还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等。法院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王军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判决下发后,该公司仅支付了伤残补助金,之后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军申请执行。当天上午,该公司法人代表人经传唤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其仍然表示还不了钱,最终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拘留。然而,就在王军拘留前体检的时候,其家人将剩余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巩固提高年,也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两打击”专项执行活动旨在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扎实开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打击拒执违法行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活动将为期半年,采取集中执行、专项打击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断地打击声势,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奠定坚实基础。(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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