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查后悔哭诉“求放过” 民警依法严处
日期:2019-03-08 10:18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3月8日讯(通讯员 吴清旭) 3月6日晚上21时10分左右,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对一辆鲁FV****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味,便问驾驶员是否饮酒,驾驶员李某却一直说没喝酒。当民警要求李某进行呼气测试时,李某突然“痛哭流涕”,边哭边向民警求情:“大哥,我错了,我下次再也不敢了,我就中午喝了一瓶啤酒“,面对李某的”哭诉“,民警耐心的向驾驶员解释酒驾的危害以及处罚标准。最终,经过呼气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您:酒驾一直是交通违法中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酒驾的危害也是众所周知,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平安出行,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