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公安连续抓获四名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
胶东在线12月10日讯(通讯员 曲以涛) 近日,蓬莱公安连续抓获四名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孙某(男,30岁,蓬莱市人)于2013年6月办理信用卡一张,截至目前共透支13000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还;犯罪嫌疑人代某(男,45岁,蓬莱市人)于2013年1月在建设银行蓬莱支行申请信用卡一张,截至目前共透支金额为26000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还;犯罪嫌疑人孟某(男,32岁,蓬莱市人)于2014年1月在建设银行申请信用卡一张,截至目前共透支金额为45906.75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还。
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网上逃犯聂某星(男, 51岁,蓬莱市人),在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其在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办理的信用卡后,采用变更联系方式等形式拒不归还资金。目前,已经移交芝罘警方。
工作中,蓬莱公安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在梳理排查的基础上,2017年共立案侦办信用卡诈骗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分别为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挽回信用卡透支款项1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
以案说法:
一、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四、不同犯罪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