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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将青春伴检徽--记牟平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孔志伟

日期:2018-09-20 16:21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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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志伟(中)入户走访
孔志伟(中)入户走访

  孔志伟自2002年进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多年的检察生涯,孔志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官”“烟台市十佳公诉人”“烟台市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烟台市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先进个人”“烟台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烟台市政法系统青年党员标兵”“烟台检察机关优秀青年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2次被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及新疆喀什检察分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牟平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2017年荣获牟平区第四届“道德模范”提名奖。

  让公平正义擦亮检徽

  在孔志伟看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咬定这样一个目标,工作中他多次系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反复熟记必备法律条文,研读大量有关公诉技能的相关书籍,通过办案实践不断总结提高,为准确的指控犯罪奠定了基础,使他对是非曲直有了衡量的“尺子”、对公正办案有了“准绳”,很快成为院里的业务骨干,也成为一名成熟、出色的公诉人,对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都能做到举重若轻、随机应变,出色的完成公诉任务,被评选为“全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在担任公诉科科长期间,他带领全科同志年均办案300余起,追诉漏犯20余人、漏罪50余起,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社会满意率三方面均达到100%,所追诉的漏犯中有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于某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采取威胁手段将司机逼到后排座后自己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孔志伟综合全案事实认真审查,认为于某的行为应该包括劫持出租车和肇事致人死亡两部分,交通肇事罪仅对后一部分行为进行了认定,定性明显错误。后他以劫持汽车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采纳,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这也成为“山东首起劫持汽车案”,其强化监督的成功经验先后被《检察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发表。

  将法律温暖送给群众

  在孔志伟看来,作为一名检察官,执法的最高境界是让人民满意,让社会和谐。本着这样的目标,他在办案中不局限于死板的法律条文,灵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特别是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办案措施,积极探索并用于办案实践,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审查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孔志伟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系好友,仅仅因为口角,一方把另一方打成轻伤。在审查案件时,他了解到双方家庭都比较困难,尤其是被告人的情况尤为特殊,妻子怀有身孕、母亲长年卧病,全家都指着他养家糊口,如果他坐了牢,他的家庭将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如果只是单纯的办案,双方的实际困难都得不到解决。

  考虑到这些,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基础上,他为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互相体谅,犯罪嫌疑人诚恳道歉并进行了合理的经济赔偿,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嫌疑人的行为,案件依法得到较好的处理。

  “检察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和谐的守护者。有的案件,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切入、去办理,多为当事人想一想,既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也让他们感受到法外的真情,真情面前,有的难题也许就会迎刃而解”。办理的案件越多,与百姓的接触越多,他的感受就越深刻。

  在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李某与被害人是同班同学,在高考前夕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致被害人轻伤。受案后孔志伟走访了学校领导、老师及部分同学,发现李某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也不错,当天就是一时冲动造成了如此后果。案发后,李某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多次在家长的陪同下去看望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表现明显。鉴于案件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李某顺利考入大学。

  近年来,他带领公诉科对一百余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宽缓处理,没有一人重新犯罪或当事人不服申诉,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通过创新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要想工作有“活力”,就必须不断创新。这是孔志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程序简化,存在诉讼监督弱化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升诉讼监督效果呢?带着这样的目的,他首先对2009年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调研。200余册卷宗、几千份案卷材料,他逐一分析,最终形成了近万字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立足公诉职能创立了“简易程序三书”监督制,该制度施行一段时间后取得明显实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思路,这是孔志伟最突出的特点。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他创立了“三四三工作机制”;为将司法关爱体现未检办案全过程,他创立了未检办案新模式;为了拓宽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思路,他创立了预防约谈诫告制度;为了更好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他又创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他针对实施犯罪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创新建立了预防约谈训诫制度,通过警示提醒、察帮诫劝、跟踪帮教,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这些新机制均在2013年至2017年烟台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

  创新不是单纯为了创新,而是更好的服务于检察工作。这是孔志伟创新的理念。2016年,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他创新建立了认罪量刑协商机制,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会签文件,在检察环节,办案人着重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协商,在自愿认罪的基础上,以协议确定的罪名提起公诉,在同类犯罪行为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同时与法院提前对接,提前送达、提前排期,集中移送起诉,指派专人统一出庭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当庭宣判,缩短诉讼时间。截止目前,共适用该机制办理案件91件,案件自审查起诉环节到法院宣判平均用时不到5天,庭审时间由平均1小时缩短为10分钟,当庭宣判率为98%,案件当事人服判率100%,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

  2013年5月至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孔志伟作为公诉业务骨干到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检察院挂职锻炼。援疆期间,他克服了水土不服、突发胃病等困难,始终把自己作为麦盖提县检察院的一名正式干警,把服务大局和依法办案作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努力实现稳定与办案的统一。三个月时间里,他顶着能把人晒脱皮的太阳四处奔波,共协助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6件7人,所协助办理案件无一差错。

  2015年至2017年,孔志伟还担任政治处主任的职务。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为领导决策、为检察业务、为全体干警”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压奋进,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将检察文化与牟平地域人文特色相结合,打造以“山海岛泉河”为载体的书香检察文化,被牟平区委、区政府评为十佳书香机关。

  多年的检察生涯,让孔志伟对这份神圣而又充满激情的事业越来越热爱。尽管有风风雨雨、酸甜苦辣,但他一直无悔当初的选择。他觉得,自己所做过的事也都是一些很平凡的事,所追求的只不过是尽可能的把这些平凡的小事做得更加完美,尽到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责任。展望未来,孔志伟将加倍努力,在他深爱的岗位上,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做一名平凡而光荣的检察官!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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