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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二人替人销赃被刑事拘留

日期:2018-08-17 15:09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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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8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建鹏 李国庆) 2018年7月23日,莱阳市公安局鹤山路派出所经一个多月的努力,将盗窃城区居民区小房27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抓获,追缴被盗电动三轮车、电动车等物品一宗。

  办案民警顺线追踪,2018年8月14日,将2名收购赃物的嫌疑人姜某春、董某训抓获归案。目前,该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18年6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作案后,到沐浴店镇辖区兜售盗窃所得电动车。姜某春、董某训二人分别用几百元至两千元等不同价格,购买了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车和价值4700余元的电动三轮车,其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总涉案价值1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诱惑时,切勿因贪图便宜收购,或代为销售而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在打击这类案件的同时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对收购赃物的人员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发案!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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