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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要看清细则 谨慎下单

日期:2018-08-10 17:04  来源:烟台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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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游客王先生准备到招远旅游,来之前在某网站预定了某连锁酒店二天的标间,房费已经通过网站全额支付。王先生来到招远后,只在酒店住了一晚,由于行程改变需要退房。王先生在办理退房时,要求酒店把剩余一天的房款退给他,酒店告诉王先生因为房费不是通过酒店支付的,需要王先生联系网站商定退房事宜。王先生认为此事很不合理,将此事投诉到了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后经调查,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酒店负责人解释说,由于王先生所定的房间是从网上预定的,房款也是网站代收的,王先生要求酒店退费,酒店和王先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加上当初网上预订酒店时,消费者和网站就有协议,客人不入住不退还房费。

  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一条规定:“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一)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地级市,下同)级或市级以下消费者协会受理,被诉经营者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经营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由于王先生在网络上订购的房间,经营者不在烟台辖区,故消投中心无法受理,建议王先生和网站协商此事。

  烟台网警提醒:目前网络预订、网上消费因为新型、便捷、时尚,而逐渐被大众尤其是年轻消费群体所接受。消投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一定要看清楚经营者在网上公布的细则条款情况,通过网上了解或者电话咨询后,选择合适的房间及酒店后点击进入预定界面,退房时间、房型、房间数量、金额、预订人信息、支付方式等方面一定要再三核对,做出全面均衡比较,再慎重下单。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前台支付,因为这样即便出现临时变故,也不需要承担金钱上的损失。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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