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东厅司法所所长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胶东在线7月14日讯(通讯员 岳彬) 近日,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东厅司法所所长王治政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王治政,男,52岁,中共党员, 1993开始担任福山区司法局东厅司法所所长,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等工作。二十多年来,他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情系调解,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将维护一方稳定为己任,切实履行好一个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年来他先后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烟台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被福山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扎根基层、执着坚守,体现基层司法所长的价值追求。二十多年来,他一直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与老百姓有着最直接的接触,并建立起了最朴实、最真诚的感情。正是有了这样一种情结为前提,王治政同志在工作实际中对待群众有着满腔的热情和至诚。每年经他手承办的各类案件都达几十件,通过他做耐心细致的析法施理后,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息诉,绝大部分实现调解结案。他所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方方面面的利益,正因为他长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始终保持一颗火热的心工作在人民调解岗位上,在基层最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情系百姓,司法为民,履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二十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他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功能,准确掌握纠纷信息,做到迅速反映,及时处理,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他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标准,立足本职工作,尽力尽责,只要群众需要,他就会深入一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基层普法、调解、依法治理工作。多年来,无论是邻里纠纷、毁农案件纠纷还是征地矛盾纠纷,他都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
创新方法、秉公处理,实现基层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平时工作中,他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采用“村情民事听证会”调解模式,调解委员会结合派出所、法庭、包片片长、居民代表等多方力量,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通过严肃听证程序,注重法理结合,他利用“村情民事听证会”工作载体,能够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息事宁人的良好效果。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他长期扎根基层,走访调研各个村居、社区,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无论是物权矛盾,还是家庭、邻里纠纷,他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和灵活处理相结合,力争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和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