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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检察院梁国华:倾注真情 护蕾成长

日期:2016-07-04 15:08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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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7月4日讯(通讯员 崔媛媛 彭孟臣 张俊颖) 梁国华,现任莱州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共产党员。她从事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近年来,未成年犯罪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涉案未成年人,作为未检科科长、共产党员,她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倾注真情,护蕾成长。梁国华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烟台市优秀检察官、莱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被烟台市检察院记三等功,被莱州市委市政府嘉奖,被评为2014年度莱州市“仁德之星”。其带领的未检科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

  她实施“轻刑化、亲情化”办案模式,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涉嫌交通肇事的小王(17岁)为上学做准备,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遭到死者家属的殴打,孩子的心灵受到重创,无法继续上学,紧张和害怕的情绪时时伴随着小王。她与学校取得联系,让小王重返校园,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王走出事故的阴影。经过研究,最终对小王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小王可以安心上学了,前途也变得光明了,脸上也有笑容了。针对异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她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异地观护帮教。17岁的曹某是江苏南京市某重点高中学生,通过互联网购买莱州市李某的两支气枪存放于家中,被民警查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她与其他办案人来到曹某的学校,了解到曹某品学兼优,并与校方签订了《委托异地观护协议书》。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遂对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曹某继续完成学业。

  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坚持把课堂作为普法教育的主阵地,担任多所学校法制副校长,常年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向同学们讲解警示案例,宣讲法律知识。一次,她讲授预防儿童拐卖的法制课,一个三年级的小女孩对她说:“阿姨,我放学的时候碰到过这种事,一个叔叔在校园门口让我跟他走,说是我妈妈找我”。为做好儿童防拐,她专门创立了“护童防拐、为爱同行——青年检察官防拐公益项目”,通过舞台剧、小品展演、动漫制作等形式,让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提高防拐意识。该公益项目在2015年山东省首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银奖。她还联合团市委、市关工委等单位联合举办了莱州市首届模拟法庭大赛,在学校建立了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阳光工作室和法制宣传基地;实行“大手拉小手”、“家中说法”教育;开展“假期安全自护关爱”、“护花行动”、“女童健康爱心相伴”、“校内说法”、“普法教育读本”读书会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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