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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行村法庭王石刚:法官是职业 更是信仰

日期:2015-07-01 08:39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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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30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宋修典 刘晓飞)在海阳法院行村法庭,有这样一位法官:他学历不高,却酷爱学习,短短的时间就从“外行人”成了审判庭上的行家里手;他身体不好,却带病坚持,甚至躺在病床上写判决;他职位不高,却勇于担当,主动承担了所在基层法庭大部分审理工作。出于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他发明了“调解八法”,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拼搏、担当、创新、卓越”的海阳精神。他就是海阳法院行村法庭副庭长王石刚。

  2004年从部队转业到海阳法院以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100余件,其中没有一起发回改判,没有一起群众上访。王石刚先后被烟台中院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海阳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在王石刚眼里,法官不只是种职业,更是种信仰。

  军营标兵成司法精“兵”

  2004年10月,在军营历练15年后,王石刚转业到了海阳法院,现任海阳法院行村法庭副庭长。

  “土地没有收成是最大的悲哀,从事审判工作最可怕的是没有过硬的真本领。”王石刚说。为了掌握审判业务知识,他拼命学习各种法律专业知识。那段时间里,他的日历里几乎没有休息日。经过四年多不懈努力,王石刚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这在海阳法院简直就是个奇迹,很多法律科班毕业的大学生都无法通过的考试,没有法律知识功底的兵汉子竟通过了,他付出的努力不是一点半点。”海阳法院副院长李龙泉说。

  考取法官资格后,王石刚开始更加努力地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他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的法学理论书籍,还把庭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整理成册,一个一个地与同行研讨、向老法官请教,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庭审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也在学习中得到不断提升。

  从事执行工作期间,案件只要到了他手上,几乎都能得到顺利执结。在执行山东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一案中,王石刚先后15次赴淄博等地,查封、冻结相关财产。历时近二年,追回全部涉案款项。担任审判员期间,他常常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晚上回家写裁判文书。每年200多份裁判文书几乎都在8小时以外完成,从未休过一个年休假。仅2013年以来,王石刚即审结各类案件465件,结案率、服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审限合法率等均达到100%,且所办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病床上坚持写裁判文书

  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行村法庭也是一样,整个法庭仅有王石刚和庭长两名审判员,每年要审理近400起案件。为此,王石刚主动放弃年休假,每天都加班加点地工作,一个装案卷的提包总是陪他从日出到日落。因为每天晚上他都带着案卷回家写判决书,同事们都叫他“提包哥”。去年11月,在清理积案活动中,王石刚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和法庭送达员一起赶在农民务工外出前去送达,上班前再赶到单位开庭。连续六个周没休息一天,不到两个月时间结案60多起。

  由于常年超负荷工作,王石刚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经常脑供血不足。今年3月,头晕所致,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摔伤致脚部骨折,医生嘱咐至少要静养三个月,可他手术后不到一个星期就把笔记本电脑拿到病房,将其审结后没有写完的三个判决书写完。因为还有三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子没有审结,王石刚休养了两个月就拄着拐杖回到了审判台。“一想到当事人期待的目光和焦急的心情,就怎么也躺不住了。”王石刚说。

  王石刚的孩子小,住在自家的岳父身患癌症,家庭需要他的照顾。按理说,他完全可以要求到离家近的法庭工作,但他一心扑在工作上,从未“开过口”。牺牲了个人和家庭利益,王石刚换来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行村法庭辖区百姓一提到王石刚没有不佩服的,只要案子交到他那里,他们一百个放心,不但处理及时,最重要的是能一碗水端平。

  自创“调解八法”有效化纠纷

  基层法庭接触的大都是邻里纠纷等小案件,但对争讼的当事人眼里,都是“天大的事”,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王石刚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将其归纳为调解八法,即全程调解法、亲情感化法、冷热结合法、换位思考法、求同存异法、案例启示法、得失算账法、民风约束法。

  2013年4月,王石刚审结了辖区居民张某起诉徐某虾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还未生效,徐某又把诉争的虾池发包给了第三人孙某,孙某起诉徐某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徐某未赔偿损失,孙某等人没有返还虾池,张某便纠集他人强行占有虾池,三方发生多次冲突。得知情况后,尽管案件已经审结王石刚还是主动召集三方,反复调解,终于使三方化干戈为玉帛。每一个案件,王石刚都根据不同的案情和当事人情况,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争取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每处理一起矛盾纠纷他都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身披法袍,王石刚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收受当事人任何好处,坚决不办“关系案”、 “人情案”、“金钱案”。他以独有的人格魅力为调解工作注入了和谐的音符。近三年来,王石刚调解重大矛盾纠纷23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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