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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件

日期:2015-06-12 10:5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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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樊友泉 赵鑫) 近年来,莱阳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思路,坚持保护企业发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莱阳法院顺利执结了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

  2003年6月,被告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原告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电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宗,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欠款95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诉至莱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付清欠款。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欠原告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款95万元,于2004年12月30日前付47.5万元,于2005年1月15日前付47.5万元。如被告不能按约定付款,则依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2005年1月12日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2005年1月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即日履行,但未履行。经执行,截止至2007年8月,被执行人共计付款281300元,余款668700元再未履行。

  莱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组合式空调机组、配电柜等设备三十台。于2008年12月18日依法委托莱阳鲁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设备进行评估,认定价值1021491元。

  评估报告送达后,因涉及政府对外招商项目,莱阳法院为避免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工人的现象发生,即开始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当事企业、职工代表等进行有效协商,同时,在执行中谨慎使用强制措施。2012年10月经多次协调,该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11月9日分别付款10万元、5万元。

  2015年1月15日莱阳法院委托烟台博方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设备重新进行了评估,认定价值为621727元。2015年3月6日委托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在拍卖前期,烟台子元拍卖公司进行了公告,众多竞拍者从烟台、青岛、威海、临沂、济南等地到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察看设备情况,但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职工堵住厂区大门,并叫喊“工人要吃饭,不能卖设备”,未能让竞拍者看到设备情况,致使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即要求将设备以流拍价以物抵债。2015年4月14日,莱阳法院作出裁定,将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30台作价621727元交付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以物抵债。2015年4月20日,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由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款40万元,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放弃所有权利(包括利息、诉讼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并到法院销案。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表示同意,本案最终以和解形式顺利结案。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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