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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将制定

2014-07-24 08:02 来源:法制日报 [大 中 小]

  民政部等六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开展绩效评估,从制度机制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等违规现象。

  通知明确,要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制定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具体措施,城乡统筹实施。

  通知还要求,编制实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明确物资储备布局和规模,建立适应本地救灾需要的物资储备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统计报送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建立健全灾情核查评估机制和统一发布机制。编制和落实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研究制定出台灾害救助标准。

  根据通知,各地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使之真正起到托底保障、救急解难的作用。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加快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财力可能,制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住房救助长效机制。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各地要细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的办法。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2014年底前全国70%的地区要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评价的具体办法。加大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在申请人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获得救助后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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