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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构建侦查监督新机制

2013-12-30 16:38 来源:胶东在线 [大 中 小]

  胶东在线网12月30日讯(通讯员 王天相) 为健全检察机关对公安基层派出所的监督机制,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执法活动,同时解决群众突出反映的“有案不立”、“立而不侦”、 “久侦不结”、“错误立案”的现象,开发区院自2012年来通过认真调研,经过与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多次磋商,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公安基层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并全面启动对公安基层派出所的监督工作。自建立该机制以来,共调阅公安机关相关案件卷宗120余本,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18次,追捕3人,建议移送审查起诉11件,接受群众反映案件线索5件,在有力促进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公正、规范执法的同时,通过畅听渠道公开监督,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成效显著。

  积极开展驻所监督工作,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最前沿,有效拓宽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开发区院按照会签的《实施意见》,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为基础,指派专门负责该所审查逮捕案件并对侦查活动予以监督的“片检”对口派驻,专门监督。通过在派出所悬挂宣传栏的方式,宣传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同时将“片检”的工作信息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反映线索。通过以上举措,加强了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同时有效地拓宽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线索和侦查监督线索的发现渠道,另外能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提前介入,有效提升基层派出所侦查案件质量。开发区院派驻办案经验丰富的片检对所负责辖区的基层派出所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基层派出所的案件指明侦查思路和侦查方向,确保疑难、复杂案件能够被顺利侦破,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从开展对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以来,各基层派出所的案件质量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捕比率由以往的8%下降到3.2%,案件质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适时掌握基层派出所情况,做到法律监督经常化。为做到对基层派出所法律监督的经常化,防止监督流于形式而失去意义,开发区院还与基层派出所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由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与检察机关进行对口联系。每月25日前由派出所的联络员将该所受案、立案、破案、结案的刑事、行政案件;犯罪嫌疑人、违法嫌疑人处理情况及具体案情抄送检察机关,所对应负责的“片检”认真查阅,了解案情并建立台账。同时《实施意见》还规定了“片检”的巡查监督机制,定期到公安基层派出所到进行巡查。通过查阅《出警记录》、《受案登记表》及案件卷宗材料等方式了解、监督派出所办理的刑事和治安案件。通过这种方式检察机关能够适时掌握派出所办理案件的有关情况,使监督做到了经常化和适时化。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增进公检两家执法共识。

  为保证监督效果,增进公检两家执法共识,开发区院还在《实施意见》中确定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沟通,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侦查和审查批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派出所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增进共识,减少分歧,共同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针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公安基层派出所在执法中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及时与公安机关以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 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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