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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搭建法官与律师阳光互动平台

日期:2013-06-13 11:11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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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6月13日讯(通讯员 肖翔) 今年以来,芝罘区法院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多措并举搭建起阳光互动平台,有效地引导和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营造了和谐的诉讼环境,促进了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搭建舒心服务平台

  设立律师专用通道,简化安检程序,方便律师进出法院;规范律师接待流程,明确接待工作范围和接待要求,设定礼貌用语及法官忌语,提升法官接待律师的水平,并向律师发放评价卡,对法官工作态度、沟通水平、文明礼貌等作出评价;开辟律师阅卷室,提供纸张、笔墨、开水等物品,方便律师阅卷;规定法官在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第一轮辩论不得限定律师发言时间;庭审记录必须认真详实记录并在合议时充分考虑律师律师的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支持或不支持律师主张的理由予以一一说明,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力。

  搭建连心交流平台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探讨法律实务问题,对各自实践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分析并互相提出意见建议,改进和提升双方司法工作水平。以学术交流会为依托,组织法官和辖区律师就相关司法学术性问题进行探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律师和法官队伍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高,并通过互相表达各自理念和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及时消除误解,培养共同的法律精神和知识认同。邀请律师协助法官做好代理案件释法说理、利弊权衡、压力缓解和信访调处等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合力化解矛盾。

  搭建安心监督平台

  定期开展自检自纠,定期分析部门所属法官与律师关系及廉洁自律情况,针对法官与律师关系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制止不良倾向和行为。畅通监督举报通道,设立廉政举报信箱和专线举报电话,规定凡发现法官有相关违纪行为并及时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法官与律师业外交往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六个严禁”,即严禁要求律师支付、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律师的财物;严禁与律师“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严禁要求或接受律师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给予财物;严禁要求或接受律师安排各种娱乐休闲、健身美容、旅游度假等消费活动;严禁向律师借款或借用房屋、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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