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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肇事伤人逃逸 巨额赔偿自己埋单

日期:2012-10-30 16:1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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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 王海艇 康德祥) 10月28日14时56分,招远市河西路温泉路口北侧,一龙口驾驶员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北关东村碑路口时,为躲车辆,将车开上路边石撞伤了一中年妇女后驾车逃逸。让人吃惊的是,该驾驶员逃逸后,竟然还连送了两家货,最后在河东路某家俱城被民警逮个正着。

  据目击者称,事发当时,被害人张某正站在路边石上等公交车,可突然一辆货车冲上了路边石,撞上了张某,然后车辆继续向前,撞上了前方的停车杆后,车辆由北向南逃逸。当时,一位好心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警方提供了线索:车号牌为鲁FZE4*7或鲁FZE5*7。

  市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现场只留下部分血迹,肇事司机已逃逸。于是民警立即上报大队领导,启动交通肇事逃逸应急预案,对现场进一步进行详细勘查。民警将现场勘查与群众举报情况结合,调取沿路监控录像,寻找肇事车辆踪迹,最终,由110指挥中心发布指令,巡警进行堵截。经过一系列的快速反应、判断和指令,半小时后,民警在河东路某家俱城门前发现了停在路边的肇事车辆,并在二楼找到了肇事逃逸驾驶员。

  据驾驶员称:自己是龙口人,此次到招远是来送家具的。事发当时,他正沿着河西路行驶,可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他从反光镜中看到一辆高级轿车想要超他的车,他怕自己的货车把人家的好车刮坏了,赔不起,于是向右一打方向盘,结果车子竟然开上了路边石,撞上了人。

  撞人后的驾驶员不但没有停车,还到商业街送了货,后从河西路转至河东路某家俱城继续送货,结果被民警堵在了楼上。面对民警,驾驶员说:“我本来打算送完货以后再回去看看的。”

  被害人虽被及时送至医院救治,可左腿断了,右腿更是粉碎性骨折。如今仍在医院治疗。

  问及驾驶员为何肇事逃逸,为何在这种情况下竟然选择继续送货而非救人,驾驶员沉默。

  据办案民警介绍,以此案为例,该货车入了全险。如果驾驶员不跑,则是按照正常的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全责,被害人住院的费用大约在十万左右,保险公司强制险保12万、第三者保30万,保险理赔绰绰有余。驾驶员不被吊销驾驶证、不记12分,不拘留。如果被害人构成重伤,要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也只是吊销驾驶员2年驾照,2年后可重新考证。

  肇事后驾驶员逃逸,被害人未构成重伤的,肇事驾驶员要拘留1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保险部分,只有强制险理赔医药费1万元,其余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如果被害人构成了重伤,要追究肇事驾驶员刑事责任,驾驶员则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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