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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儿”非亲生 莱阳男子法庭讨说法

日期:2012-05-04 15:13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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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5月4日讯(通讯员 夏荣德 滕彦龙) 日前,莱阳法院依法对一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婚姻家庭纠纷作出了宣判,依法根据男方提供的烟台市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医学遗传学DNA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依法确认了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同时,男方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也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离婚后诉至法庭夺“女儿”

  2004年11月24日,家住莱阳的宋涛与王梅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梅于2004年12月1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王晓红,一直由王梅抚养。2011年2月14日,宋涛以王梅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不便抚养孩子为由,诉至莱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2011年2月21日,宋涛与王梅经莱阳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女儿”王晓红自2011年2月21日起由宋涛抚养。

  亲子鉴定“女儿”非亲生

  夺回“爱女”的宋涛,因对前妻王梅的不信任,于是到山东省烟台市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作了遗传学DNA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宋涛大吃一惊,原来鉴定报告证明,自己日夜思念,苦苦争夺回来的“爱女”并非宋涛的亲生女,反而证实了在中国投资的老板韩国人K与“女儿”王晓红有生物遗传父女关系,也就是说韩国人K才系“女儿”王晓红的亲生父亲。

  告上法庭向前妻讨说法

  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的宋涛,一想起这事就非常窝火:自己想方设法争夺回来的“女儿”并非自己的亲生女,说出去都丢人。于是,宋涛一纸诉状诉至莱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王晓红不存在父女关系,并要求前妻王梅返还自己付出的抚养孩子一年的抚养费300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法庭依法判决丈夫获赔偿

  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宋涛提交的医学遗传学DNA亲子鉴定报告系合法鉴定机构所出具,且被告未提出异议,因此对此鉴定报告予以确认。该鉴定报告能够证实韩国人K与王晓红有生物遗传父女关系,从而亦证实原告宋涛与王晓红没有生物遗传父女关系。原告宋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王晓红当成自己的亲生子进行抚养。原告既非孩子的生父,也非孩子的养父,因而对孩子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原告要求前妻返还孩子一年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因前妻隐瞒孩子是其与他人所生这一事实,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法院也予以支持。据此,莱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王梅返还原告宋涛抚养孩子期间支出的抚育费3000元。王梅赔偿宋涛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虽然赢了官司,但宋涛心中仍别有一番滋味。离婚八年后的宋某,在女儿是否亲生的问题上又与前妻陷入了官司中。这场恩怨也给无辜的孩子王晓红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官司尘埃落定后,宋涛需要打开心结,开始新的生活。(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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