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政法 > 以案释法

无中生有开发票 哥俩共同进牢房

日期:2012-04-30 10:14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分享到:

  胶东在线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周永壮 隋艺文 孙晓蕾) 公司本无运输业务却出具了大量的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李某某等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李某与李某某系亲兄弟。李某成立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后,购置了车辆,招聘了人员进行货物运输。因为该公司能出具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所以李某的一些朋友先后找到李某让其代开发票,开始李某只收取该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款,后来找李某代开发票的人越来越多,李某就多收这些人3%-5%的开票费。自此以后,李某成立的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为他人代开发票。自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李某先后为他人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千余份,虚开金额共计九千余万元,抵扣税款共计六百余万元。

  李某某在得知李某通过为他人虚开发票挣钱后,也来到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李某某先后为他人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三百余份,虚开金额共计一千余万元,抵扣税款共计六十余元。两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为防止税款的流失,我国刑法对各种危害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就是其中之一,“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形式,即可以开具抵扣税款发票的公司只有在发生了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才能为本公司出具与业务额相等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除此之外任何出具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均涉嫌犯罪。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山东长安网|济南长安网|青岛长安网|淄博长安网|枣庄长安网|东营长安网|潍坊长安网|济宁长安网|泰安长安网|威海长安网|日照长安网|临沂长安网|德州长安网|聊城长安网|滨州长安网|菏泽长安网
主办协办
主办: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胶东在线
新闻热线:0535-6785690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