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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建立民生检察联系点

2010-08-02 14:29 来源:胶东在线 [大 中 小]

  胶东在线网8月2日讯(通讯员 于纪伟 陈正) 8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建立民生检察联系点的通知,这是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把法律监督的职能和民生检察服务机制延伸到社会的基层,福山区检察院与福山区司法局共同协商决定,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民生检察联系点,实行挂牌办公。民生检察联系点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和谐共建、促进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民生检察联系点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检察院和司法局分别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民生检察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民生检察联系点由检察院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民生检察联系点负责人,聘任各镇街司法所所长为民生检察联络员。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的群众诉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不稳定、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帮助居民、村民妥善处理群众内部矛盾,做好化解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事案件调处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依法、妥善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积极为辖区内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举报积极性;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有效地处置应急性社会性事件,保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迅速、有效、妥善地解决,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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