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崔建斌) 为扎实推进“大法制”建设,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交警队伍的实际,以提高路面执勤民警和窗口单位民警的规范执法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路面执勤民警的执勤执法能力,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促进交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牢固树立“大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他们经常组织执勤民警和窗口单位民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常用法律法规的熟练程度,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民警“管事率”。他们要求路面执勤巡逻民警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防止重实体、轻程序、轻证据现象发生。从执勤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抓起,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要求民警在路面执法时,特别是在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判断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方式得当,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该扣车的一律扣车,严禁降格处罚或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现象的发生。
注重证据意识,规范民警的执法形象。他们为路面执勤和事故处理民警统一配置数码录音笔,对交警的执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执勤交警按规定使用录音笔后,将在监督交警是否履行了执法告知,听取违法人申辩、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程序,以及当违法人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异议时如何取证,如何判断对交警投诉的真实性、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民警执勤执法的形象。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交警良好形象。他们教育民警时刻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的方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公道办事,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现象,端正为民服务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