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7月14日讯(通讯员 丛艳 孙君英) 因为一笔不多的贷款,有着十年合作关系的两企业矛盾频生,最后诉诸法律。案件在海阳法院民二庭的沟通协调下,妥善解决,两企业握手言和,再度携手。
2006年3月,海阳市某开发公司从海阳市某信用合作社贷款500万元。由于开发公司经营亏损,合同到期后,不能履行还贷义务,信用合作社多次催款,皆因开发公司周转不畅未果。两家矛盾越积越深,信用合作社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阳法院民二庭孙庭长得知两家长期以来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考虑一判了之虽然省时省力,但不利于两家关系的缓和,对企业发展还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尽最大努力,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两家纠纷。
他先后多次约见开发公司负责人,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讲解法律法规,深入阐释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到不能因为一时的困顿而失去永远的朋友。考虑到开发公司的实际困难,他又主动和信用社联系,说明开发公司已表示歉意,正积极还贷,希望给他们必要的筹款时间。由于法官的多方工作,双方深受感动,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得该开发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难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清了全部欠贷。信用社看到友谊信任的桥梁又重新架起,表示一定继续支持开发公司发展经济,为海阳“再创辉煌”提供更大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