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5月17日讯(通讯员赵樟)5月15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烟台市法官培训中心召开,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京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玉芬主持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计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汇报,客观总结了去年及今年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司法局副局长李京波同志就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了讲话。
李京波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争创模范和谐城市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大任务,呈现出良好的工作局面。围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一是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市司法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联合转发了省司法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农民工维权案件联合调解机制,实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会商、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的目标。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工讨薪特别行动”,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78件,受援农民工人数207人次,解答咨询3596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在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开展法律援助进警营活动的通知》(鲁公边政[2007]14号)要求,与驻烟边防部队六单位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进警营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边防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扎实推进了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边防部队官兵思想稳定和部队安全稳定。
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件,李京波强调:一是要加大经费争取力度,进一步推动政府责任落实。
经费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目前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我们要全面贯彻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规定,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逐步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和办案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的县市区,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年内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争取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力度,实现经费增长20%的目标,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县市区在争取经费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二是要积极开展“优化法律服务,维护保障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法律服务、维护保障民生”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市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投入到主题实践活动中来,针对残疾人、贫困家庭、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这四个特殊群体实行专项“关爱行动”。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纳入援助范围,力求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要加强与劳动保障、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不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三是要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的评价,就是看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看办案的社会效果。因此,各县市区要努力工作,主动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大力办案,确保办案数量增长率达到20%以上。四是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法律援助机构是法律援助服务的组织者和提供者,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建设状况和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继续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也是新《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省厅将围绕深入贯彻两个《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些感人的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今年市中心在平安烟台网站开设了法律援助网页,各县市区要踊跃投稿,积极编报信息案例,完成考核目标要求的报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