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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开通“绿色通道”
 
www.jiaodong.net  来源:胶东在线  发布时间:2008-04-30 10:28 【
 

  胶东在线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孙振远 王鹏)) 近日,烟台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创建平安、和谐烟台,采取两项举措方便和保障当事人申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开通了申诉“绿色通道”。在接待来访申诉群众时,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申诉,开通申诉“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和优先办理。对于紧急情况,涉及当事人的权益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救济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方便、快捷的便民措施,尽最大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实际工作,该院还实行了“阳光申诉”制度。凡是来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申诉或咨询的人,都会拿到一份《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和一份《申诉风险告知卡》。诉讼权利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对已过上诉期的申诉案件,当事人有选择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案件的有关材料;当事人有权和解,有权撤回申诉等。《申诉风险告知卡》则将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可能出现的不予立案、立案后不提请抗诉、提请抗诉后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查不予抗诉、抗诉后再审不予改判和申诉不影响执行,以及申诉程序诉讼时间较长等情况告知申诉人,让申诉人自主选择诉讼方式,切实保障申诉人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行政申诉真正置于“阳光”之下,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降低诉讼风险,促进了社会平安、稳定。

  今年以来,通过采取这些举措,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共受案50起,立案46起。基层院提请市院抗诉12起,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12起。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审查案件28起,其中抗诉10起,提请省院抗诉10起,终止审查8起。基层院向法院提出一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17起,法院再审改判2起,调解1起。人民法院对市院抗诉的案件审结2起,改判2起。为全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石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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