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31日讯(记者 石一鸣 通讯员 学平 尹鹏亮)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延伸司法职能为抓手,着力营造融入全局的服务环境。通过司法服务职能的向前、向外、向下延伸,积极投身于“文明富庶新烟台”及“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
努力向前延伸司法职能
坚持围绕大局谋划法院工作,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服务。一方面,围绕城市拆迁、劳动争议处理、平安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热点问题成立法律咨询小组,就一些共性的问题或重大事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或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从决策和政策层面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00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向党委、政府和其它方面提出司法建议230份,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中院提交的《为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考察报告》,被市委《领导参阅信息》全文转发;围绕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问题,向市政府提交了两项司法建议,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008年,在向前延伸方面,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努力从决策和政策层面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对重大事件的提前介入。帮助有关方面完善工作方案,依法理顺各方面的关系,预防矛盾的发生。
努力向外延伸司法职能
积极统筹各种社会力量,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一方面,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司法建议等,有效地促进了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一方面,吸收相关机关社团人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执行过程,共同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多赢的效果。仅2007年以来,他们先后五次与市政府、法制办、房管局等举行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帮助解决涉法难题;与市劳动仲裁部门、工会协商出台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与市公安局等三个单位分别制定了《联动协作意见》。
2008年,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司法程序的社会矛盾。上半年,主要就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肇事、城市拆迁、土地权益争议等五个方面,与相关部门达成联动协议。
努力向下延伸司法职能
深入落实重心下移工作方针,夯实基层基础,创新服务形式。从2005年起,他们大力加强“五化”法庭建设,达标率由39%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又在全市未设法庭的乡镇驻地设立了法庭工作室,在部分村居聘请了特邀调解员,形成了以中心法庭、法庭工作室和村级特邀调解员为框架的三级纠纷调处体系,每年成功化解近万件民间纠纷。与此同时,在市区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以和谐社区、和谐邻里为着力点,密切司法机关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矛盾综合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农村地区,要形成以中心法庭、法庭工作室和村级特邀调解员为框架的三级纠纷调处体系。
2008年,全市法院将在未设法庭的乡镇驻地全部设立法庭工作室,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固定时间进行各类司法服务,名称统一叫“法庭工作室”,职责为“联络室”、“连心室”、“审理室”、“调解室”、“培训室”五个方面。未设法庭的法院也要在周边郊区设立几个法庭工作室。同时,各院还要加大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协作,逐步在所有村居聘请设立特邀调解员,搞好对各种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在市区,要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密切司法机关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