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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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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司法”是烟台市检察机关参考国际社会积极倡导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而在国内首次提出的一个全新命题。近日全市政法机关就此召开了研讨会。
“平和司法”的基本含义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轻伤害等轻微犯罪案件,在司法机关启动、参与和监督下,由社区综合治理机构主持,被害人、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达成共识,使加害人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由司法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或者轻刑化处理。
鉴于“平和司法”所产生的积极效果,7月7日,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推行平和司法程序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
案例透视 |
·[“平和司法”案例透视]"平和司法"助少女迷途知返…
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 烟台市政法机构提出了“平和司法”的理念,确立了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全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三统一”,这是一项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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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司法"案例透视]"平和司法"成功处置交通肇事案
“今天,我代表受害人亲属接受道歉,同时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声明对加害人王某造成交通事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福山区检察院在处理一起过失犯罪案件时,一改往日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做法,应用“平和司法”程序组织和谈会,受害人家
属和加害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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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
·“平和司法”让社会更和谐
7月7日,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推行平和司法程序的实施意见》,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三类案件进行轻缓处理,以协调解决争端,体现人文关怀的“平和司法”在全市推行,取得良好效果。
·平和司法突出损害补偿 体现了公平感和人文关怀
今年3月2日9时许,市区一家公司对单位集体宿舍人员实行强制搬迁,李某不搬,拿起一个碎酒瓶将单位保卫科长颈部捅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彰显司法智慧烟台首推“平和司法”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任务下,借鉴国际恢复性司法理念而提出
·体现司法机关人文关怀,化解社会矛盾
·适用于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轻微犯罪案件处理
·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减少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又彰显司法文明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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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与胶东在线网站合办 专题制作:赛宗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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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平和司法程序 |
所谓“平和司法”程序,就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轻微犯罪案件,在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参与和监督下,由社区综合治理机构主持,被害人、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自愿达成共识后,由司法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或者轻刑化处理,使加害人能够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进而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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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平和司法 |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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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在全市政法机关确立平和司法理念,推行平和司法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维护正义,促进和谐,为我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现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详细… |
二 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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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平和司法程序,主要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轻伤海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轻微犯罪案件,在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参与和监督下,由社区综合治理机构主持,被害人、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自愿达成公识后,由司法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处理,使加害人能够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进而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详细… |
三 适用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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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轻罪案件,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初犯、偶犯,已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而且加害人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或固定职业,有明确的受害人,可以启动平和司法程序。
对于其他主观恶性较大的累犯、惯犯,社会影响恶劣繁荣带有“霸”字色彩的案件、涉“黑”的案件,社会危害性较的的“两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以及团伙、流窜犯罪等案件,不适用平和司法程序。详细… |
四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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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和解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三)公权启动原则(四)和谈不成不为过原则(五)法律监督原则;详细… |
五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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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制定规程;第二阶段:宣传引导;第三阶段:开展试点;第四阶段:面上推广;第五阶段:总结提高;详细… |
六 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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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三)分工负责,加强制约;(四)扎实推进,务实求效;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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