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7日,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7个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2015年3月,高新区法院在全市范围内选调6名组建人员,由高新区管委提供创业大厦2间办公室作为临时办公用房,选定蓝海国际软件园两层裙楼作为临时审判办公场所,同时着手法院建设工作。同年10月1日高新区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临时在莱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立案窗口。

2016年5月25日,高新区法院全体干警举行宣誓仪式,正式启用新址。高新区法院审判办公场所共2层,总建筑面积3750㎡,其中一楼为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为办公区。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750㎡,划分为立案区、网上诉讼服务区、诉调对接区、审判区等八个区域,建设理念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是一个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

高新区法院成立以来,在中院党组和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提出打造“公平正义高地、司法改革新区”的目标定位,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率先推行团队化审判模式,圆满完成了队伍与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高新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化蓝色经济创新性特色园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被高新区工委、管委评为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考核先进单位”、“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