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美国纽约州教育部提出对身体13个部分(即正面的头、肩、脊柱、髋、足、足弓和侧面的颈、胸、肩、背、躯干、腹、腰部),用目测法对体姿进行综合测量和评价。该法适用的对象是9~17岁青少年学生。测试的可靠系数是0.93~0.98。
场地器材:在墙壁和屏幕前地板1米处划一条平行线,线的上面用铅锤悬吊的垂线挂在天花板上。从地面的垂线向墙壁或屏幕做一垂直线作为基准线。在离墙壁或屏幕3米处再划一条平行线。
测试方法:令受试者着游泳衣裤站在离墙壁或屏幕1米处的平行线上,面向墙砖或屏幕,使铅锤悬吊的垂线正好与背部中心线重合并经过两足之间。测试者坐在离墙壁或屏幕3米处的平行线上从背面和侧面观察受试者的姿势。当观察曼试者背面时,测试者要观察受试者的头、肩、脊柱、髋、足、足弓部位在额状面上偏离铅锤垂线的程度,按照“姿势评分图”进行评定。如观察受试者侧面时,令受试者向左转90度,外踝对准锤尖,测试者观察受试者的颈、胸、肩、背、躯干、腹、腰部位的矢状面偏离铅垂线的程度,按照“姿势评分图”进行评定。
评价方法与标准:全身共13个部位,根据目测结果,13个部位偏离铅锤垂直线的程度,分别以5、3、1分进行单项评分。最后将13个部位得分相加,便是姿势的总分,再根据全身姿势综合评价标准(如表)进行评价。
全身姿势单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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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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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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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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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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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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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头(正面)
2.肩(正面)
3.脊柱(正面)
4.髋(正面)
5.足(正面)
6.足弓(正面)
7.颈(侧面)
8.胸(侧面)
9.肩(侧面)
10.背(侧面)
1.1.躯干(侧面)
2.腹(侧面)
3.腰(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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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正,重心线与垂线重台
两肩峰连线与垂线垂直
脊柱轮廓浅与垂线平行
髋部两侧对称
两脚尖指向正前方向
足弓正常
颈部轮廓线与垂线平行
胸部高挺
肩峰处于身体轮廓线中央
背弓正常
躯干正直
腹部紧收
腰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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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稍向侧偏
一侧肩峰稍高于另一侧
脊柱轮廓线稍有弯曲
髋部一侧稍高于另一侧
两脚尖稍向外
足弓稍低
颈稍向前倾,下巴稍外突
胸稍下塌
肩峰稍向前突
背部稍大
躯干稍向后倾
腹部稍向外突
腰弯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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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明显向一侧偏
一侧肩峰明显高于另一侧
脊柱轮廓线明显弯曲
髋部一侧明显高于另一侧
两脚尖明显相外,内踝下塌
明显平足
颈明显前倾,下巴明显外突
胸明显下塌
肩峰明显前突
背弓太大
躯干明显后倾
腹部明显外灾
腰弯明显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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