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圆满完成2021年度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

来源: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作者:  2021-12-24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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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严格执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于2021年10月启动全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截至12月初,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已圆满完成,共计征收企业及个人养殖用海61宗,总金额80余万元,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省(不含青岛)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下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海域使用金划转交接工作。

[ 责任编辑: 郝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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