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严厉打击惩治涉黑涉恶犯罪
4月30日,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所受理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毛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秦某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处以二年四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8年6月15日,祝某经营的塑料瓶回收企业因不服从毛某的管理,毛某纠集多人到该企业周边拦截给该企业送货的人,将拦截的货物送到其他塑料瓶回收企业,还到祝某的办公室进行滋事,毛某持刀捅伤祝某右臀部,秦某将祝某办公室内电脑显示器、茶几等物品损毁。接到报警后,莱山公安分局迅速行动,经连续多日缜密侦查,于6月26日,成功打掉以毛某为首的控制塑料瓶收购价格团伙,相继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新战果。经查,该团伙以毛某为首,秦某、杨某、王某、张某等为骨干成员,通过与烟台市区15家废旧塑料瓶回购业主谈判并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恐吓、威胁言论、视频,拦截、殴打废旧塑料瓶送货人以及寻衅滋事等手段控制烟台市区废旧塑料瓶回收价格,并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严重影响塑料瓶收购市场秩序。
根据中央、省、市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莱山区对该起案件的审理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王永远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范世晓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据介绍,该案于2018年12月12日在区法院第一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经四个多月的深入排查、取证,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权利,于今年4月29日再次开庭,并于次日宣判。
“该案件的顺利审结,充分彰显了莱山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莱山区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莱山区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切实把“破袭战”的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突出落实好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为奋力谱写“典范之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保驾护航。(YMG记者 姜春康 通讯员 圣洋 松涛 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