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普通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11年,期间与单位签订3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是2018年2月签订,为期4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违规?员工是否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 你好,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请仲裁。
张日军律师: 工作满十年或者第三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明确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签。如果职工未明确已经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
杜永胜律师: 合同到期后,如果续签,职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职工当时没有主张,单位并不存在违法,建议协商解决。
闫卓云律师: 个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依第14条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