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17日讯(通讯员 荆国骏) 12月11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沿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小型货车因雪天发生侧滑与路边护栏相撞。民警立即查看现场情况,当询问驾驶员是否受伤时,该驾驶员称自己已联系救援车辆,并“好心”要求民警上车暖和,称自己就能处理好该起单方事故,而民警对事故现场摆放反光锥桶时,却发现该车前后牌照竟然不一样。
经查,该车车头悬挂的是假号牌,车尾才是真号牌,民警在询问驾驶员时,在大量事实证据下,该驾驶员承认了因担心违章被电子警察抓拍,便心生歪念,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15日以下拘留,该驾驶员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目前,民警已按规定、按流程将其送入福山区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