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7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军良 彭浩)超载1231%、驾驶报废车、改型、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这么多严重违法行为竟然同时出现在一辆机动车上,让人匪夷所思。近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在出警途中发现并查获了这样一辆小货车,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恶性交通安全隐患。
12月3日19时许,烟台开发区交警巡逻警力接到大队值班室通知,在辖区五指山路花坛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遂驾驶警车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事故后,发现迎面驶来一辆车灯光线昏暗,车厢内装载的货物明显超出栏板一倍的高度的蓝色低速车,存在超载嫌疑。
民警遂将其在五指山路北首拦停,依法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期间驾驶员王某向民警出示驾驶证,但行驶证迟迟无法出示,一会说放在家里,一会说落在单位,前后表述不一致,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遂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悬挂的号牌与车尾部喷涂的放大号不一致,民警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深度查询并核对车架号,得知该车车牌号为鲁VX88**低速车年审到12年,车辆状态已经报废,竟然还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民警将该车带至车辆过磅点进行过磅,发现该车竟然严重超载1231.6%,现场发现车辆栏板竟然加高了20公分,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该车,并依法移送停车场。
王某驾驶的鲁VX88**低速车因超过三个检验周期,车辆强制报废,平时还疏于维修保养,车前灯昏暗,夜间行车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竟然还严重超载,大大增加危险程度,像颗会移动的“定时炸弹”。
驾驶员王某因驾驶报废车、超载100%以上、改型、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处以罚款4500,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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