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6日讯(通讯员 孔凡起 张利明)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网安大队在2018全国净网行动中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1月2日,经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9月28日,莱山网安大队接报辖区某知名企业的客户信息被发现在暗网中进行售卖,对公司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网安大队受理后高度重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开展工作,通过缜密侦查,确定数据泄漏源和泄漏量。通过勘验取证,对传输工具和推广信息等证据进行固定,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辛某。其供述自9月中旬至9月底,三次未经公司审批许可也未经信息本人同意,非法获取8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暗网出售提供给境外人员获利。11月2日,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该嫌疑人由于8月底发生的华住集团数据泄漏事件,对暗网百般好奇,千方百计登陆暗网浏览。正如好奇害死猫,正是暗网使他错过自己即将开启的婚礼,给家庭和亲人造成沉痛伤害。
“暗网”,通常指只能用特殊软件、特殊授权、或对电脑做特殊设置才能连上的网络,其服务器地址和数据传输也通常是匿名、匿踪的。正如网络专家告诫的:互联网已经足够精彩,没有强大内心防御机制,建议不要轻易踏足充斥着各类犯罪的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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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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