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19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吴清旭)10月11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过程中,行至荣乌高速132KM处时,发现一名中年人在高速公路上横穿高速,旁边车辆飞驰而过,十分危险。大队民警立即停车查看并及时制止男子横穿高速公路,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经民警了解得知,中年人王某是高速公路附近村的村民,因觉得高速公路平直比较好走,为了走“捷径”所以选择横穿高速公路。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严厉的批评,告诉他,行人上高速本就是违法行为,再加上高速公路车速较快,行车环境单一,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提醒王某,不要图一时方便便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行走,更不能横穿高速公路或在高速路上逗留。最后民警驾驶警车将王某送至就近的收费站离开。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行人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因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最高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可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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