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主管部门和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近日,福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分别向组织部、公安分局、涉案乡镇3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现已办理涉黑涉恶及工作失职党员9人,包括村居党员干部3人,基层执法人员2人。
监察建议聚焦基层执法不够严格;督导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村居基层发展党员“入口关”把守不严;对村居基层换届选举资格审查不到位;镇街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等多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监察建议发出后,福山区纪委监委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意见,重点查明是否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的情况,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放纵犯罪等违背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原则等问题,自查主要围绕个人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深查清查透。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在执法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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