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5月18日讯(通讯员 樊友泉 周艳)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为树立法院干警新形象,严厉打击“老赖”,严惩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非法处置、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莱阳市人民法院多方搜集证据,联合公检机关,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
近期,莱阳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因民事判决逾期未履行,莱阳法院两次通知被告人田某限期提交被查封车辆,被告人仍拒不交付被查封车。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底,王某的父亲王某某与赵某发生民事纠纷,赵某对王某某、李某夫妻及二人之子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判决王某某、李某向赵某支付货款1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人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被告人王某及其父亲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等人未履行判决,赵某申请强制执行,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向被告人王某等人送达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裁定查封被告人王某所有的轿车一辆,由王某负责保管,并通知王某等人限期履行民事判决,逾期将依法对查封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因民事判决逾期未履行,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先后两次通知被告人王某限期提交被查封车辆,但其置若罔闻,莱阳法院于2016年11月对被告人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其仍未交付被查封车辆,同年12月再次拘留十五日,王某及其家人依然无动于衷。2018年1月王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田某父亲与原告赵某成和解协议,履行相关民事判决。
2018年3月,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莱阳法院院提起公诉,莱阳法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妨害法院判决的正常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打击拒执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
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挑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效应,让“老赖”们认清了当前执行形势,改变了“最多拘留我十五天,不兑现法院也没办法”的错误认识,从而主动履行义务,为执行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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