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26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们的独生女儿已婚生子,现在在外省居住、无房,我们父母打算资助女儿买房,买房首付款全部由我们承担,以后每月房贷款也由我们承担,房子落户女儿名下。假如以后女儿出现婚变,房产是否是我们女儿的个人财产?会不会出现法律纠纷?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张配海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对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建议通过书面或其他法定方式固定协议内容。
杜永胜律师: 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是夫妻双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
严卓云律师: 因为不是女方父母一次性全款出资购房,因此最好由受赠方夫妻对该房产归属作出书面确认。
单民强律师:你好,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出资和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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