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26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连续签订五次固定合同。因公受伤但未申报工伤,已过申报期限。现在合同期将满,医疗期未过。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单位提供的合同期满通知书签字了有效吗?单位询问是否签合同,我选择的合同年限为一年,但单位不同意续签,并发出合同期满终止合同通知书让我签字,签字的通知书有效吗?现在是否可以要求签无固定合同?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张旭波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因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签字应为无效。若医疗期期满,无劳动能力丧失情况下,劳动者可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可提出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单民强律师: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外关于工伤,如果期间内有中止中断的阻却事由,则时效延长,建议仔细全面咨询法律问题。
遇鹏律师: 单位不能中止合同,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通知上签字至少证明你已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