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24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买房时小区没有安装进出大门的规划,2年后,物业开设了人行门,开通时物业说争取了业主委员会的通过,但并没人询问过我们户主。开通后,物业管理不当,业主时常丢东西。再者,我居住在二楼,一楼住户竟被允许开商店,每天进出人员影响生活休息。因此我拒缴物业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杜永胜律师: 关于开设大门问题可以向规划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关于开设商店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关于物业费应当缴纳,物业费与开门及经营是两个法律关系,建议协商解决。
单民强律师: 你好,是否缴纳物业费与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对于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闫卓云律师: 物业费与通行及楼下的经营均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