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5月27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父母1999年给我哥在县城买了一套婚房,一直未办房产证,发票开的是我哥的名字。2016年12月我哥去世,没有孩子。我哥在世时和嫂子关系不好,一直在农村老家居住,我嫂子则一直在县城的房子里居住。我想咨询一下,我哥现在去世,遗留下来的这套房子我父母有没有继承的权利?继承份额是多少?我哥去世,我嫂子是否有义务赡养我父母?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此房子应当属于你哥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嫂子对该房子享有部分遗产继承权。你嫂子对你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闫卓云律师: 如果主张父母全额出资的房产为男方个人所有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如果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所有的份额由其父母、配偶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
张旭波律师: 首先应确定该房屋是你哥哥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管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哥的那部分,是你哥的遗产,你父母有权继承。你嫂子也有权继承你哥的遗产,但没有义务赡养你的父母。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网上问法”学法公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