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5月12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年,未违反公司规定,公司以不胜任目前岗位工作为由给我调岗,又以新岗位没有编制为由降职调薪。公司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建议你在工作中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非因劳动者本人自动离职或者其他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你十年的工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相当于十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柳基伟律师: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合同。你的情况是调整工作岗位,需要由单位提供有关证据来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岗位,但如果调岗后又降职调薪,我认为有违法之嫌。
徐学春律师: 不合法。 应协商一致方可调岗。 如因此单位辞退的,可以索要双倍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仲裁维权。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网上问法”学法公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