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5月8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在单位工作8年,前5年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近3年才开始缴纳。现在单位以改变经营方式为由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以前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或者要求经济补偿。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 你好,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强制其缴纳。对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应当给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给付双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柳基伟律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可以针对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申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如果无法办理补交,则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闫卓云律师: 补缴社会保险费恐怕已经过时效了,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具体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