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23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2年零8个月,签的无固定合同。2016年3月单位说因公司问题需要减少办公室人员,部门领导、人事都找我谈话说让我换岗,没有任何理由,我当时没有同意,此事暂且停止了。 2017年3月又提出给我调岗,而且是去生产线干活。部门领导已经找我谈话了,人事部门还没有找我。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坚持不同意调岗,是不是可以拿补偿金走人?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结果我不满意怎么办?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赵庆翔律师:您好,换岗是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具体的约定,那么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可以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及补偿金事宜。对劳动仲裁裁判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民强律师:你好,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徐学春律师:未经同意的,不得调岗。如违法辞退的,可以索要双倍赔偿。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索要补偿。发生争议的,可以仲裁。并可一并主张其他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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