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15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老头和老太太都属于丧偶,二人同居没但是没有登记,同居期间老头自己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现在老头去世了。老头有两个孩子,老太太有两个孩子。请问现在房产该如何继承?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张旭波律师:如果老头与老太太于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房产。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不构成事实婚姻,不能以夫妻名义继承,但相互有扶养关系的,可分得适当遗产。
赵庆翔律师:您好,若1994年2月1之前的同居行为符合事实婚姻的,老太太继承房子。若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同居行为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要求,或者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由老头的孩子继承房产。
单民强律师:你好,房产属于老头个人财产,由其子女继承,双方不生彼此继承。
闫卓云律师: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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