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和前夫都是独子,结婚时住在公婆的房改房里,2年前婆婆去世后,我和前夫离了婚,前夫去外地打工,走时放弃了婆婆的那一小份房屋遗产。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前夫放弃他的那一部分,我的公公是不是应该把那份给我和孩子。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柳基伟律师: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你公婆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婆婆去世后,你婆婆名下的二分之一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由你丈夫跟你公公共同继承,如果你丈夫放弃自己的份额,那么全部遗产由你公公继承,因此该房产不涉及你个人及孩子的继承份额。
徐学春律师:放弃继承就没有什么了,你与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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