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在公司工作6年,合同7月到期,但因公司管目前经营困难,要对我进行调岗降薪,我目前处于哺乳期,我如不接受公司安排,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给我与赔偿?哺乳期到12月到期,还有7个月时间。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对于哺乳期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如果公司确因经营困难则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给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
张旭波律师:根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主动辞职可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小讲堂:哺乳期解除合同的赔偿
如单位仅因为您在哺乳期就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单位的做法属违法行为。但如您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其他规定的除外。
结果:如果确如以上原因单位强行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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