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想向法院申请离婚,我们结婚登记前买了一处房子,但当初只是签了合同,这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处房子现在还有贷款,现在要离婚该如何处理这房?另外我们结婚七年,但就在去年他在瞒着我给他爸妈四万元,这是共同财产吧,像这种情况,这个钱,我还能要回来吗?离婚时这个钱我还能分到一些吗?另外,我们是在青岛登记结婚的,现在我该向哪里法院申请离婚?另外结婚这几年,他基本是常年出差在外,我一人照顾家照顾孩子,这种情况我能得到补偿吗?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张旭波律师: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合同是与谁签的,又是谁出的钱。瞒着你给你父母的钱需要有证据,即使有,也不能全部以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他作为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要起诉离婚,应到对方的居住地法院起诉。他常年在外出差,你一个人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他不应给予你补偿。离婚起诉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婚前已经办理了贷款,则该房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人的财产,如果产权人为一方,则婚后还贷本金及增值就由产权人给予对方补偿。如果你在婚前买房时也出资了应有出资证明。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离婚时如果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单民强律师:你好,关于房子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则在出资范围之内按份共有。关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均分。另关于起诉管辖问题,一般应向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在离婚时一方因照顾家庭和孩子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李承辉律师:1、结婚登记前的房产应当视为个人的,如果双方出资了,那么请提供证据证明你也出资了,此外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现金你就别想了吧。 2、你就向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3、因抚养孩子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予补偿,法院也会酌情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