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路段被车撞伤。对方全责,但因未与环卫处签定劳动合同,现环卫处只发当月工资后什么都不再管,这合理么?补充:此人已在环卫处工作近20年。一直说是临时工,没有保险,也没有退休啥的。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环卫工人构成工伤。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申请认定工伤,只要有证据(如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单,工友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后,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应根据伤残等级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反应,要求用人单位为环卫工人补办社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另外还可向肇事方以及所投保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知识小讲堂:工伤等级的赔偿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