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舅在烟台工地上突发疾病,工地送进医院交5000元医药费,就不管不问了,工资3000多也不给了,请问工地有责任吗?
问法律师给与以下解答:
张旭波律师:如果由于身体自身原因产生的疾病则不属于工伤,医疗费应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发给你疾病救济工资,不低于最底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曲延兴律师:不属于工伤,但如果没有交纳医疗保险,应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