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单元楼后有块空地是我们24住户的公共面积,多年来被其中一户独自占用,因其在居民楼里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并把楼后的这块空地作为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使用,而且非常蛮横坚持说这个院子是他自己家的,他和开发商有协议,理由为她当时一下购买了六套房子并要求开发商在她的购房合同上注明"为方便甲方工作,乙方将负责把这块空地用栏杆围挡起来"因为这件事还和我们住户发生争执派出所出警多次,并且让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说着属于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我们也找过开发商,他们不承认说有协议,而且也不给我们查,说我们没有权利看,除非找代理律师才可以查,但我们现在已从从派出所那得到了一份2003年那位住户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问法律师给与以下解答:
王宏立律师: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等是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肖明明律师:首先明确该部分是否确实属于业主共有,如属于可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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